8月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条例》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股票配资门户,《条例》多项条款聚焦为科研人员“松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以鼓励创新,其中包括首次在立法中提出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
创新决定未来,如果说科技创新之路一定不会是一条坦途,那么为科技创新立法则是在从制度层面给科研工作者保驾护航。《条例》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在科技创新领域首部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地方性法规,更是广东科技创新领域一部具有基础性、综合性、方向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对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应当看到,《条例》直接呼应和落实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的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条例》的诸多创新点呼应全会决定精神,贯彻全会相关改革思路,为广东省科技创新制度领域的改革探索提供法治保障。
早在2020年5月,科技部等九部委颁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在全国确定40家单位进行为期三年的赋权试点,广东省多个单位位列试点名单。广东省相关部门随即出台方案,组织试点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试点,通过赋权和单列管理改革共同激发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活力,多种赋权模式在广东得以试点探索。截至2023年底,多项赋权项目即进入实质性转化阶段并取得一定成效,成果转化“转得了、转得好”,几家试点单位共完成716项成果的转移转化,转化合同金额6.63亿元;其中成果赋权220项,赋权成果完成转化215项,协议金额2.44亿元。
可以说,目前在广东全省范围内以地方立法形式推开的,正是广东多年试点探索而凝结成的制度成果。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存在的诸多痛点、堵点问题,构建出一整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的单列管理制度体系,在科技成果转化前赋予单位产权激励自主权,转化过程中赋予单位管理自主权,在科技成果转化后,则强化免责制度保障,保障解决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的后顾之忧。《条例》尽最大可能释放制度利好,放权科研单位自主管理、自主处置,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而对照此前广东改革试点的思路不难发现,《条例》对处于不同研发阶段及转化阶段的科技成果分类设置了具体化的赋权方案,其目的均在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开展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以改革驱动创新、以创新引领发展,广东历来就是科技创新强省,区域创新综合能力连续多年全国第一,无疑有着坚实的科技创新制度基础和政策氛围。国家新一轮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改革实践,广东不仅当仁不让,而且应当说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形成了一整套可复制的科技成果转化思路,从支持全面创新的各方面、全链条搭建鼓励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条例》的出台,无疑是一次对前期试点成果的系统总结与归纳提炼。
科技是国之利器股票配资门户,创新是社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有理由相信,《条例》的公布实施,将为完善科技创新的地方立法,助推科技强省的再出发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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