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披露了5则行政处罚信息低息股票配资,浙江网商银行、浙江萧山农商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宁波银行杭州分行、杭银理财均收到浙江金融监管局罚单,被罚原因主要包括贷款管理不审慎、资金被挪用、未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等,5家机构合计被罚1480万元。
其中,浙江网商银行被罚金额最高。该行因13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735万元,包括未及时披露公司治理中的重大变更事项;重大关联交易未经审查审批持续开展;未经审批变更经营场所;迟报涉刑案件信息;未按规定公示服务价格信息;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非洁净转让信贷资产,虚假出表;违反规定提高存款利率;未确定贷款资金受托支付限额且未落实受托支付监管要求;非标管理不审慎;未足额计量票据转贴现业务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对代销的信托产品审核不严;理财产品投资业务的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此外,两位相关负责人被予以警告。
浙江萧山农商银行因5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450万元,包括贷款管理不审慎,资金回流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资金被挪用于股市;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审慎,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未合理分担小微企业抵押物财产险保费;同业借款业务投后内控管理存在缺陷。该行两位相关责任人均被罚30万元。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因5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165万元,包括贷款“三查”不审慎,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股权投资;贷款“三查”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项目建设;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严,部分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结构性存款;银团贷款业务不审慎,权责利不匹配,贷款资金流向监控不到位,部分信贷资金被挪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保证金;对贴现资金追踪检查不到位,导致贴现资金直接回流出票人。
宁波银行杭州分行因2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70万元,包括理财经理向客户推介理财产品时未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向客户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向不符合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的投资者销售资管产品。
杭银理财因2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60万元低息股票配资,包括受托管理的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后在未尽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再次投资;理财产品间资产转仓价格偏离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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